永安林业一审被判赔 股民索赔案时效仅剩百余天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4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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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安林业一审被判赔 股民索赔案时效仅剩百余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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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永安林业(000663)发布《重大诉讼公告》。
本次披露的诉讼基本情况为,永安林业于2024年4月23日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福州中院就李某等17名原告与被告永安林业、苏加旭、陈松柏、陈振宗、吴景贤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原告支付赔偿款3172.55万元,上述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永安林业表示,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计划上诉,因终审判决结果尚未产生,暂无法确定本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投资者诉永安林业一案源起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业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2016年及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均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沪紫律师事务所刘鹏律师提示,该索赔案件将于2024年8月23日到期,诉讼时效仅剩百余天,还未参与索赔的适格投资者可尽快准备资料提起诉讼,若错过将无法再享有胜诉权。
根据此次判决,结合前期开庭情况,刘鹏律师表示,于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并在2019年4月29日闭市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向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1)报名登记。律师将及时代投资者向公司提起诉讼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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