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惊呆!债券承销费1%之虚实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6年02月26日 浏览量:48353

业内惊呆!债券承销费1%之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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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联社2月26日讯债券承销费率的低价“内卷”行为,近年来并不鲜见,监管也曾多次发文规范。但从今年的债券发行项目中标结果来看,部分拟发债企业承销费率高达1%以上,令券商业内人士惊叹艳羡。事实情况究竟如何?

  1%高价承销费虚实

业内惊呆!债券承销费1%之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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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潮州市潮安区信和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发布了主承销商选聘中标公告,粤开证券中标,承销费率1.15%。而大冶湖高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公告显示,与申港证券均以1%的费率中标。

  财联社据企业预警通统计,今年以来多个债券发行项目的中标公告都显示承销费率超过了1%。

  图:2026年来债券承销费率较高的中标公告

(资料来源:企业预警通,财联社整理)

  “此前我们承揽项目,发行人都比较强势,能拿到千分之四、千分之五的承销费都不错了,现在居然能拿到1%了吗?难以置信。”沪上一大型券商债券投行人士感叹。部分业内人士在社交媒体上称,“债券市场在经历过你死我活的内卷之后……承销费率回暖”。

  对上述承销费率在1%上下的项目,他分析道,招标企业多数都是中小型国企,较少发债或没有发过债,中标人多数都是中小券商,“可能是发行人想顺利发债融资,高价招揽承销商,这并不违反监管部门或协会的规定”。

  上述发行主体中,潮州市潮安区信和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此前无公开市场发债记录,而大冶湖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体评级AA,当前还有一只3.5亿元的存续债券。

  不过,经财联社调查,市场人士对于1%的承销费或许有误读。上表中所列的大冶湖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券商内部人士回应,“1%是不低于5年的承销总费用,每年千分之二,也不算高,属正常”。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地板价”承销现象可能有所减少,但行业整体的承销费率并未回暖,低价项目仍旧较多。

  债券承销依然“内卷”,乱象遭监管整治

  近年债券承销竞争激烈,为争夺承销份额,机构在承销费率上“内卷”已是行业现实,也滋生了不少乱象,遭监管部门整治。

  2025年7月底,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曾发布《关于规范间债券市场簿记建档发行及承销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市场存在的发行定价扭曲、非市场化发行、人为干预簿记发行过程等问题,进一步加强自律管理。《通知》共七条内容,其中首条即要求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报价管理,直指承销机构的低价承销行为。

  去年7月10日,广发银行公布其二级资本债承销中标结果,有六家机构中选。6家机构需“瓜分”6.3万元承销费用,其中中选预估服务费(含税)最低的两家机构仅700元,而本次招标项目规模达350亿元,这两家机构中标费率竟低至0.000002%。即使是中标价最高的机构,按照其3.5万元的预估服务费计算,中标费率也仅为0.0001%。

  此次债券承销“地板价”经财联社报道后,引发市场广泛关注。7月11日,交易商协会即宣布对6家主承销商启动自律调查。交易商协会随后表示,在对广发银行2025—2026年度二级资本债券项目6家中标主承销商自律调查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广发银行涉嫌存在引导价格等情形,协会正进一步查实。

  更早之前,2025年6月中旬,交易商协会针对市场成员反映的低价承销费、低价包销、拼盘投资、利益输送等问题发布了《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其中强调,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参与债券项目竞标。

  “目前,明面上违规的‘地板价’承销现象可能少了,监管指导、协会自律管理等,限定了债券费率的下限。”财联社多位券商承销人士的受访说法,大型券商、中小券商向证券基金业协会上报备案的债券承销费率不一样,各家各自申报,协会同意后遵照执行,部分券商下限是万分之五或100万元,大券商更低。

  一名中型券商投行负责人对财联社称,券商承销债券“赔本赚吆喝”,其目的,一是提升排位,打响名气,以量补价,二是“从别处找钱”,承揽发债企业自身或所属政府的产业基金项目。

(文章来源:财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