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公告核查意见 主要举报事项不存在问题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4年04月16日 浏览量:71699

4月16日晚间,合盛硅业(603260)公告有关举报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及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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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举报事项中,关于举报声称的公司未经安全、环保审批,私自将低沸物加工为水解油并对外销售的情况,核查意见显示,合盛硅业的“低沸物”和“水解油”并非单独业务,系有机硅生产的副产品之一;IPO招股书报告期内,“水解油”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低于0.5%,不属于公司主营业务。因“水解油”相关事项涉及方红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罪一案,有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尚未做出最终结论。后续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依法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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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举报公司存在大量未批先建、存在安全生产和环保隐患且未依法披露的项目,公告显示,经核查,举报项目不存在举报所述的相关情形。公司IPO报告期内生产经营上总体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其中,公司IPO期间有机硅单体产能经管委会备案提升至20万吨/年,招股书披露的有机硅单体产能20万吨/年具有依据。西部合盛石墨电极生产装置及其附属的煤气发生器项目已经在招股书中明确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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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针对举报所称的行政处罚及伪造公文情况,公告显示,举报所称的行政处罚系公司被嘉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给予罚款合计50242.16元;处罚原因是公司因2012年、2013年赠送客户个人礼品时未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合计26988元,以及少缴2011年、2012年度房产税合计18566.57元。

对所涉的税务证明情况,核查意见显示,根据嘉兴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2016年1月14日的说明,公司自2012年以来未受到该局重大涉税行政处罚。就举报所称的伪造公文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时,中介机构尚未获得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意访谈,目前无法确认举报所称证明的真实性,中介机构后续将与税务机关持续沟通并关注事项进展,并进一步确认。(CIS)

校对:彭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