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银消金拟增资至45亿 还有一波消金公司在路上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4年04月10日 浏览量:62014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 林汉垚 北京报道

宁银消金拟增资至45亿 还有一波消金公司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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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银行发布关联交易公告,浙江宁银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银消金”)将引入新股东宁波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控”),宁波银行与新股东宁波金控拟对宁银消金共同增资,预计增资完成后宁银消金注册资本将增至4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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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资前,宁银消金注册资本为29.11亿元,宁波银行持有宁银消金92.79%股份,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74%股份,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2.47%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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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轮宁波银行拟对宁银消金增资12.26亿元。增资后,宁波银行将持有其75.33%股份,宁波金控持有其20%股份,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07%股份,深圳华强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6%股份。

对于宁银消金本次增资扩股,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一动作将增加宁银消金资本金,并优化其股权结构。更强的资本实力将支持宁银消金规模做得更大。他解释到,信贷投放不但需要资金,更需要资本,通过增资扩股的形式来补充资本,是比较直接的方式。

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发放消费贷款的金融机构,业务模式和结构单一,无法进行轻资本运营,资本天然消耗较快。但由于国内消费金融公司暂未公开上市(IPO),也不满足发行优先股的条件,目前只能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补充资本,资本补充渠道单一。

董希淼表示,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张,对资本的消耗逐年增大,头部消费金融公司的资本补充需求日益强烈。

但他也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在让利实体经济和大众客户的情况下,利润增长放缓,内源性补充资本空间较小;而受限于老股东增资较慢、引入新股东较难等因素,股东增资难度加大。因此,对消费金融公司而言,探索丰富资本补充渠道和工具,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此外,2024年3月,最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于4月18日起施行,原试点办法同时废止。

《管理办法》要求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实缴货币10亿及以上,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50%以上。截至目前还有9家消金公司注册资本未达要求,14家消金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未过线,7家消金公司注册资本、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均为达标。

因此董希淼预测,接下来,增加资本金、调整持股比例、优化股东结构将会成为消金公司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截至2023年末,宁银消金总资产456.71亿元,净资产48.69亿元,报告期内实现净利润2.0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