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
作者:小微
发表于:2026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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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
人民财讯3月20日电,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经营者集中委托审查制度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符合下列标准的非简易案件委托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陕西省等5个省(直辖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查:1. 在同一相关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之和在15%至25%之间;2. 在上下游市场,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在25%至35%之间;3. 不在同一相关市场也不存在上下游关系的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与交易有关的每个市场所占的市场份额均在25%至35%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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